编者按:2025年7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设置总则、组织体系、服务机制、资产管理、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三十五条内容。《条例》的颁布,对于支持我区供销合作社为农牧服务工作、保护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促进供销合作事业发展,《条例》规定了哪些扶持和保障措施?
政府及部门支持方面: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促进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强化为农牧服务功能。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农牧、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支持供销合作事业发展。
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方面: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纳入本行政区域农村牧区经济体制改革总体部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持基层供销合作社作为相关涉农涉牧商贸流通政策和项目的实施主体,承担公益性服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保障供销合作社为农牧服务设施建设的合理需求。
金融政策支持方面: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引导金融机构与供销合作社的合作,对供销合作社为农牧服务提供金融政策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与供销合作社开展合作,为农牧业经营主体生产生活提供综合普惠金融服务。
社有企业和基层社支持政策方面: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全资、控股以及实际控制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基层供销合作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小微企业相关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