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社直属各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开展内部审计质量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对照内部审计质量检查重点事项及检查范围认真开展自查,按要求填写内部审计质量自查调查表(附件1)和内部审计质量自查报告(附件2),并于2023年6月25日前,将内部审计质量自查调查表和内部审计质量自查报告纸质件盖公章后报送至区社监事会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92668600@qq.com。目前没有设立内审机构或未配备专职内审人员的可报空表。
自治区审计厅将组成检查组,于7月至9月底对部分单位进行现场重点检查,请各单位提前准备好自查情况证明材料。
(联系人:李沙沙,电话:0471-5182959)
内审办发〔2023〕36号(开展内部审计质量检查的通知).docx
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3年6月9日